| 看誰出事 | 本人(主約要保人=被保險人) | 要保人(爸媽) | 要保人(爸媽) | 本人(主約要保人=被保險人) |
| 觸發條件 | 疾病或意外喪失一切工作能力,持續超過 180 天(溯自診斷日;180 天內到期的已繳保費退還) | 身故,或致成條款附表一、附表二所列失能程度(疾病或意外) | 確診 7 項重大疾病:急性心肌梗塞(重度)、冠狀動脈繞道手術、腦中風後障礙(重度)、末期腎病變、癌症(重度)、癱瘓(重度)、重大器官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| 確診 7 項重大疾病(同左)、7 項特定傷病(嚴重紅斑性狼瘡腎病變、心臟瓣膜開心手術、主動脈外科置換、嚴重第三度燒燙傷、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、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、多發性硬化症),或意外 180 日內致 1~6 級失能 |
| 等待期 | 條款未列 | 條款未列 | 90 天(意外所致不受限) | 30 天;癌症(重度)90 天(意外所致不受限) |
| 投保年齡 | 14~50 歲(主約 55 歲滿期者上限 45 歲) | 18 歲起;上限依年期 55~45 歲(20 年期以下 55,30 年期 45) | 同 WPA | 15~60 歲 |
| 豁免什麼 | 主約+本附約+其他附約續期保費 | 主約+本附約+其他附約(不含其他豁免附約) | 主約+其他附約(不含其他豁免附約) | 主約+其他附約 |
| 可附加 | 繳費 10~30 年、55/60/65 歲滿期、終身繳主約;躉繳等不可;不可同時附加其他豁免附約 | 主約要保人須為被保險人父母;繳 3~30 年;躉繳、投資型、年金、萬能等不可;可同時附加 WPF1 | 同 WPA;WPA 及 WPG 僅可擇一;僅承保標準費率 | 繳 3~30 年;躉繳、投資型、年金、萬能等不可;不可同時附加其他豁免附約;僅承保標準體 |
| 保費怎麼算 | 投保金額=主約和附約每期應繳保費(WPA/WPF1 不含豁免附約)× 費率表費率 |
| 解說頁 | WP 解說 | WPA 解說 | WPF1 解說 | WPH 解說 |